第一责任(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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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区别,当出现事故时,他们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轻重如何?

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意思差不多,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当出现事故时会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的挡箭牌。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分析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使是重要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直接参与研究、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者某一事项由其拍板决策,则该党员领导干部为直接责任者,而非领导责任者。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所以,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负责人意思应该大致相同;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直接责任者:使本次错误导致的直接人员。主要责任者:导致本次错误产生的主要负责人员。次要责任者:导致本次错误产生的间接或次要人员。管理责任者:导致本次错误产生的直接人员的直接管理人员。领导责任者:导致本次错误产生的直接人员的直接管理人员的管理者。出现事故承担责任时,直接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一责任人。往往二者之间还有分管领导的责任(一般为分管的副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到底有什么区别?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

一旦出现问题,需要承担责任时,直接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付主要责任,优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一责任人,付连带责任。

往往二者之间还有分管领导的责任(一般为分管的副职)。

拓展资料:

直接责任 direct liability 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 因此付直接责任的人,也称直接责任人。

但是在近代各国法律中,这一原则又受到监护制度、代理制度、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其他特别法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并列的法律状况。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特别规定,与行为人有特定联系的间接责任人可负无条件替代责任、先行偿付责任或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直接责任人

发展是第一要务什么是第一责任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我们要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始终牢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始终牢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牢记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这“五个始终牢记”,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是我们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基本遵循,对于我们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展资料:

发展的中国,壮大着国家的实力,创造着人民的幸福;中国的发展,促进着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孕育着更加美好的未来。我们要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团结一心,艰苦奋斗。

这样,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开创发展的新局面,夺取发展的新胜利,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推向前进。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

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第一责任的区别

字母理解为,三个关系责任主体不一样。主要责任是指某一案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交通事故等,具体划分为,(三、七);(四、六);(二、八);(一、九)等。

重要责任专指领导责任也就是第一责任,其他无相干人员不承担重要或者第一责任。第一责任一般都是常务副市长、副区长、副经理类。

重要责任或者第一责任它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的道德责任。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

主要责任人与第一责任人的区别

主要责任人也就是主要负责人。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

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从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上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

这个名词具体所指的对象会因所在的行业的差异有细微的区别,所以应该参照该领域的法律和行业不成文的规则或是本单位的规定。

所以,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负责人意思应该大致相同。

扩展资料

《会计法》

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要负责人

什么是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比如一座矿如果出了安全问题,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施工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见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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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8-17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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