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行科级职数比例(职级并行主任科员比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职级并行科级职数比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职级并行主任科员比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职级并行中公务员职位数量如何确定?

职级并行中公务员职位数量确定方法: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社会应当重新理解“公务员”一词,不能把它当作“官”,而是将其视作一个公共服务职业,努力消除官本位思想。让公务员的辛勤付出,不仅仅以职务的形式来回报,还要通过建立起相应的竞争基准和工薪分配、荣誉分配、福利分配标准来回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地级市机关的职数如何设置?

在公务员职级改革中,最令人关心的还是待遇问题,从之前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改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职级在改革中如何确定,是不是会受到单位职数多限制,这些问题都是令人关注且关心的。从目前的改革来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涉及岗位设置的主要依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改革。

首先,在市直机关部门,职级并行规定对于各个机关能够设置的最高职级和相应的职数都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按照规定要求,市直机关是可以设置二级巡视员及以下职级的,其中市直机关二级巡视员的职数不超过整个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的1%,也就是说一个机关的公务员编制要在50人以上,才有可能设置一个二级巡视员职级岗位。对于调研员而言,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整个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20%,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对于主任科员而言,这个比例就更大了,一般而言,在市级机关单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整个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职数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这就是对市级机关相关职数的设置。

其次,在提拔晋级上,改革前后也是有较大的差距。在改革之前,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分得比较清楚,作为公务员,你只能在其中进行二选一,而在改革之后,则是职务与职级并行,也就是说职务提拔属于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属于职级晋升,两者都属于提拔范畴,因此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流程,职务提升以后需要公示,职级晋升也是如此,而套改的规定都是按照最低来进行的,一般来说,乡科级正职对应的是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对应的则是四级主任科员。

最后,虽然介绍了市直机关改革之后,各个职数设置的比例,但是为了更为直观,这里以35个公务员编制的市直机关为例,说明各个职级的人数分别是多少。对于一个有35个公务员编制的市直机关来讲,按照职级规定相关要求,可设置二级巡视员岗位的为0个;设置调研员岗位职数为7个,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职数共3个(一级调研员职位数2个,二级调研员职位数1个),三、四级调研员职数4个,设置主任科员岗位职数为21个,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岗位职数为11个,其他岗位职数为科员岗位7个,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单位有35个编制,领导岗位占7个,中层岗位21个,基层岗位7个,这就是改革之后各个岗位的设置情况。

现行职级并行政策,对于乡科级副职晋级机会大吗?

机会肯定比以前要大,这是肯定的。但是有名额限制,客观上影响了职级并行最大效能的发挥。这也是事实。当然,前提还得看是在哪一级平台。

按照职级并行之前的政策,市县两级非领导岗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原则上要求不超过领导职务(科级领导)的50%。假设一个乡镇有30名公务员,科级领导是14名,那么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可以设置7名。以对半来分,主任科员也就是3名,那么一个乡科级副职最多也就三四个机会晋升主任科员。

而按照2019年新近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市县两级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名额可以设置公务员职数的60%,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同样以乡镇30名公务员为例,按照新规定可以设置一至四级主任科员18名,以50%对开,一二级主任科员有9名,一二级主任科员内部可以调剂名额,换言之,再怎么样二级主任科员也有五六名,甚至可以多到七八名,比原来非领导职务的3名主任科员要多,对于副科晋升正科来说显然机会要多。更何况,职级并行后,还有三级主任科员这一层级的职数,其待遇本身也比副科实职高,几重利好加起来,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意味着机会增多,晋升更快,这是基本事实,是毋庸置疑的。经常有人说新的职级并行政策不好,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只是部分人对政策不满的发泄而已。

为什么很多人对政策不满,主要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名额比例上,把职级并行当作普惠政策,认为设置职数比例限制了部分人的晋升,从而忽略了整体职数增多的事实。在利益面前,人人都希望得利,这是人性所致,有人这么想情有可原。但再怎么抱怨,不能否认职级并行对于提升基层公务员待遇的积极意义。

以前在县乡两级,干到副科实职,想晋升正科待遇的主任科员,难度可以说相当大,再往上想要享受副处待遇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现在职级并行后,只要自己不犯大的错误,有了副科实职后,晋升一个正科待遇的二级主任科员并不是太难的事,熬资历、熬年限迟早都能解决,再往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说不定以后还有机会晋升四级调研员,享受副处待遇。

而在地市以上机关,副科实职再往上走的空间就大多了,一方面可以提拔实职正科,实职正科不行,至少可以解决二级和一级主任科员待遇,干到退休怎么样也有四级调研员。而在以前,地市一级的副科想逐步成长为副调研员,难度太大。

总的来说,职级并行后对于公务员晋升始终是好事,不过基层名额相对受限,确实也很糟心,局部也有人为因素影响在里面,客观上影响了公众对这个政策的观感和评价,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况且又不是普惠性政策,很难满足所有人利益,有人不满、抱怨再正常不过了。

太难了,不如旧公务员法,没有职位,一辈子晋升不了一级

理论上机会比以前大了,但实际上更困难。

以前没有指标限制,只要副科达到十五年,就可以享受正科待遇。现在理论上更容易晋升,一个职级上满两年,就可向上一职级晋升。但实际上,由于在基层有指标限制,每一个职级规定了比例,在没有指标的情况下,有可能二十年都不能晋升。

从基层的反映来看,还是认为过去没有指标限制的更容易晋升一点。

回答这个问题应弄清楚乡镇级公务员编制情况和公务员职级配置情况。在乡镇一至四级主任配置为不超过公务员编制数60%,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50%,调研员不超过公务员总编制的8%。乡镇副科初套是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应该没问题。乡镇一二级主任科员职数=公务员总编制数*60%*50%, 三四调职数= 公务员总编制*公务员总编制数。从三四调和一二级主任科员总数上分析,再根据你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年龄和业绩等情况比对,基本就能确定你能否有机会晋升二级主任科员,甚至是一级主任科员。

县级比较难,乡科级副职首次套改四级主任科员,可许多县三级主任科员就全县统筹了,三级以上还得组织部考察,机构改革造成部分领导占用晋级,又有晋级比例限制,感觉比以前更难了!以前副主任科员到主任科员只一步,现在四级主任科员到二级主任科员要二步,考察二次!感觉真不如以前!应该市级以上应该好些!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想通过职级并行晋级,普通公务员机会很渺茫。

根据职级并行规定, 乡科级副职的晋级程序是先套四级主任科员,然后再晋级三级主任科员,再晋二级主任科员。

按照职级并行规定的晋级年限, 四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级三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级二级主任科员 。

满两年就可以晋一级,看起来是不是很容易?错了,实际上太难了,因为职级并行还规定了职数比例限制。

根据职级并行规定,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编制人数的60%,而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主任科员数的一半。

以编制公务员10人的单位来说,只有6个人能套主任科员,其中一、二级3个,三、四级3个,看起来一大半人都能享受,但是这一大半人不包括普通公务员,都是副科级以上领导,他们占优势,利用职权优先套改职级,职务和职级两头占,这样就没有普通公务员的位置了。

所以, 职级并行看起来缩短了晋级年限,实际上晋级变得遥遥无期,真的不如以前满15年晋级,虽然时间长,好歹能看到希望。

现行的职级并行政策,对于乡科级副职来说,虽然有晋级的可能,但与2015年在县以下机关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相比,可能性还是小一点的。

一、按照2015年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的,就可以晋升到正科级。而且这种晋升,是到了工作年限后,组织人事部门就可以进行晋升的相关工作了,按照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经审批后就可以晋升,即使稍为晚点进行,晋升的时间也可以在审批时确定为满15年工作年限的下一个月享受工资待遇。

那时的职级晋升,没有职数的限制,只要工作年限到了,级别到了,考核合格就可以晋升了。乡科级副职,工作15年可以晋升到正科,正科级满15年可以晋升到副处级。一些部队的正营干部转业到县以下机关任乡科级副职的人,很多都晋升到了副处级。

二、现在的职务与职级晋升,虽然是只要任职满两年就可以晋升,有职数的限制,还要经过像提拔干部一样的程序,即使你任职年限符合条件,也不一定能得到晋升。因为晋升程序首先是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然后才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如果,相关部门不提出工作方案,即使有职数可以晋升,也是没有办法进行晋升的。考核后,认为你不符合晋升条件,给任职年限短的人晋升也是有可能的。

现在的职级划分更细了,作为乡科级副职的领导干部,相当于职级的四级主任科员。要晋升的话,可以晋升到同为副科级的三级主任科员,然后才能晋升到相当于正科级的二级主任科员。如果开展晋升职级的话,乡科级副职晋升到三级主任科员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虽然不能象以前那样一到时间就可晋升,但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一般是能晋升的。但如果要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特别是一级主任科员,难度就有点大了。一般来说,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有可能,但要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就要看运气了。

三、总体来看,现在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办法,与以前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办法相比,对于基层的公务员来说,还是以前的县以下机关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办法好一些,晋升的机会更大些,受欢迎一些。晋升没有职数的限制,只要任职时间到了就可以晋升。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从表面上看,该乡镇各职级总数为27名,占该乡镇公务员人员总数的有三分之二,再加上乡镇领导大概12名(乡镇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副镇长、纪委书记等),理论上,该乡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可编配39名,只有1名科员。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绝大多数乡镇领导都会兼任职级,比如副镇长可以兼任三级主任科员,甚至二级主任科员;书记可以兼任一级主任科员,甚至四级调研员。事实上,几乎所有乡镇领导都兼任职级,纯职级的公务员也就10个名额左右。

题主乡镇副科,可能是副镇长或党委委员,首先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三级四级主任科员为一个序列,因此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再晋升上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可能要排队,但是退休前解决二级主任科员绝对没有问题。

不如原来15年,职级并行在基层受到名额限制,市机关不受影响

如今副乡科、副县晋级非常容易,机会大得惊人,也就是几乎人人都可晋级。因为现在名利思想较重,晋级并不须要你从副职上提为正职,在副职上工作些年,你的级别就从副级升为正职了,虽然你没有任正职。

不知从什么时候,是谁想出来的花招,晋级可以不受职务的限制,美其名曰,往上靠半级。于是,乡镇上各所、站都可往上靠半级成副科,县局本为科级,又设二级局,把原本为股长的一下子成了局长,股级成了副科。造成局长漫天飞,动不动就是局长,而二级局的副局长连副科都不是可“局长”叫得响亮。

现在好,实现职级后,人人工作一段时间后不须要提拔都可以晋级了。也就是说,一个编内人工作一辈子,他可以连股长都不任,老了也可以是县级。

真是天方夜谭,在过去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我认可四十年前,那时规范、正统,只有任什么职才是什么级别。

公务员职级并行中: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是按照是单位行政编制总数还是实有编制数计算?

根据《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一条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个别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职级比例的,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未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比例予以细化。

主要还是要看你们单位的编制数,如果编制数够,肯定能提四调,如果编制不够,你虽然年限够了也未必能提。

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其中,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数量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职数的50%。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按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而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等等,依次类推。

扩展资料:

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之间的相关晋升年限条件: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职级并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第十一条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个别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职级比例的,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未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比例予以细化。

第十二条 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

直辖市的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

第十三条 职级职数一般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的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关于职级并行科级职数比例和职级并行主任科员比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08-18 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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