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刚(冯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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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处长,教育部社政司、思政司副司长,长期从事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大学文化建设和高等教育等领域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全国知名专家,曾参与起草中央16号文件及配套文件;承担并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研究项目。

2016年11月3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决定,免去冯刚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职务。

冯刚是谁

教育部社政司有个副司长叫冯刚,政府官员。

冯刚,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英语高级教师,乌市职工影协一级会员,自治区摄影家协会会员,新疆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乌市天山区人民代表。冯刚是野生动物摄影家,环保人士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他们。

论一个人会说话的重要性

论一个人会说话的重要性,不论在职场,生意场还是官场上都应该奉行先说后做的原则。找工作需要口试,做生意需要谈判,当总统也要先拉选票。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样的道理,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先把事情说清楚,只有说好了目标导向,才能开始“做”。兵马不动,粮草先行最多损失的只是一些粮草,而粮草不动,兵马先行的话恐怕就要伤筋动骨了吧?先说和先做,孰轻孰重,一看自明。

论一个人会说话的重要性

1.先说后做的法则

不是光说不练傻把式,也不嘴上功夫终得浅。说话是思想的外衣,而做事是靠思想去指导。所以只有把话说得恰到好处,才能把事做得干净利落。

小到一个家庭、一个企业,大到整个国家,无论要做什么事情,首先以“商量、讨论”为开端,为什么?因为只有商量好了、讨论妥了,这件事才有成功的胜算。商量、讨论用什么,用语言。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有一个无形的法则在指导着人们,那就是先说后做的法则,如果违背了这个法则先做后说或者先做不说,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很多时候,如果你想做一件事,也必须用说话去争取,如果你说不过别人,说不出你的想法,那这件事也会泡汤,只有说得恰到好处,才能把事做得即顺利又干净利落。

冯刚在大学里是个不被看好的学生,大家都喜欢听他说话,但背后也不知是出于嫉妒还是什么,总是说他“油嘴滑舌”。可大学一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冯刚却是他们班级里工作最出色的一位,他总是和同事交流自己的想法,在公司的会议外他的“意见”总是顺利的变成“建议”,他想做的事情,总是能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争得领导的同意,所在工作岗位上如鱼得水,每句话都落地有声,为他带来意外的收获。在同学聚会上,大家都说他是因 为伶牙利齿才做成了那么多别人想都不敢想的好事。

很显然痛冯刚就懂得先说后做的法则,用说赢得人心、用说赢得信任,也用说做成想做的事,用说赢得辉煌的成就。

一位美国总统这样批评他的女秘书:“你这件衣服很漂亮,你真是一个迷人的小姐,只是我希望你打印文件时注意一下标点符号,让你打的文件像你一样可爱。”女秘书当然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从此打印文件就很少出错。这是说得恰到好处,事做得干净利落的典型例子,试想一位总统可谓是最有权势的人,说话都如此考究,只是为了把事做得更完善一些。

说话是知识、勇气、智慧的集合,如果把这些发挥到极至,还怕事情做不好吗?

2.能说会道好办事

“能说话,好办事”这是古往今来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

“这年头,办个事儿真难啊!唉!”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听到这一类的抱怨。有些人在办事的过程中,两眼一抹黑,既没有门路也没有关系——其实这也没什么,因为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关键在于有些人天生不善言谈,把本来可以抓到的机会和有用的人都轻易地放掉了。有些人懂得说话的艺术,有一张好嘴巴,他们办起事来游刃有余。

言谈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把两个陌生的人由陌生变为熟悉,由熟悉变成知己或亲密的朋友;它可以解救危机,打开通往坦途的顺利之门;它甚至可以叱咤风云,一句话抵得上千军万马,可以翻江倒海、气魄无穷。周恩来一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曾激励了成千上万的青少年发愤读书;马丁·路德·金一次充满豪情壮志的演讲让美国黑人风起云涌寻求自由;贝多芬一句“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更是激发了许多人战胜困难的勇气。

当然,现实中的事情不需要这么多豪迈和激情,只需要一点小小的艺术,能说会道、打动人心的艺术。生活中,我们需要求人,需要说服人,需要维系人与人之间融洽的关系。有些人不会说话,结果总让自己活在进退不能自如的紧张和压迫之中,每天气喘吁吁,惊惧不安。有些人懂得说话的艺术,有一张好嘴巴,如果他们本来平庸,这张好嘴巴能让他们出类拔萃,如果他们本来出色,这张好嘴巴令他们更加锦上添花。

说话与办事,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两项最基本的活动,也是体现一个人社会化能力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个既不会“说话”,又不能“办事”的人,即使读的书再多,问做得再精,城府玩的更深,我们也很以难相信他会有多大的作为,如果从关心的角度出发,倒反而会替他将来的生存总是担忧。而一个既会“说话”又能“办事”的人,在现代社会却完全称得上是一种难得的人才,那些成就大事者无一不是从这类人中产生;退一步,这种人即使是为别人工作,也是块“梨馍馍”,到哪儿都是宝贝。能说会道好办事,这是所以人都应该信奉的格言。

给你生命给我爱剧情分集介绍

剧情分集介绍:

第1集

八十年代初,小镇宁康。妻子邱雅丽难产,被丈夫路强和邻居冯嫂紧急送到卫生所。卫生所里,杜宇国和妻子陈锦芳正在收拾行装,为天亮回城做着准备。

第2集

小桐失踪了,疯了般的雅丽和冯嫂发动大家到处寻找,终于将其找回,但是雅丽却因此动了胎气。路强一边安抚妻子,一边为此训斥小桐,这使小桐更加觉得自己是这个家里多余的人。

第3集

雅丽想给路桐报名上学,便趁路强酒醉偷走了家里的户口本。路强发现后截住了母女俩,为了抢回户口本,他还动手殴打两人。

第4集

宁康,路强已经不是原来那个暴戾的汉子。他现在终于如愿以偿有了一个儿子路石头,石头风流的母亲也早已跟随别的男人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5集

锦芳突然放弃生意返城使医药器械公司蒙受了损失,杨丽询问缘由。为了跟宁康彻底绝缘,锦芳直截了当地告诉杨丽自己不会再回宁康,并为此辞职。

第6集

路强无意中在报纸上看见了杜宇国被评上十佳的消息,他根据报纸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杜宇国所在的医院。眼看隐瞒不住,杜宇国只得站出来承认了身份。

第7集

虽然同意路强和石头搬来住,但是路桐起初并不适应家里有他们的生活。可是路强的谦逊和他时刻表现出来的对路桐的愧疚,以及那份父亲的慈爱,使路桐不得不承认路强作为父亲,在自己的心中仍然存在无可替代的地位。

第8集

就在酒吧街,路桐巧遇晨宇。虽然没看清晨宇的模样,但是路桐对他竟有了莫名的好感。路桐回到家后,雅丽质问她晚上去了哪里。

第9集

杜宇国一家旅游归来,在信箱里,他们看到了一封路强生前的来信,信里夹有路强为小馨攒下的五千余元钱。锦芳将路强的一番好意理解为一种挑衅,她责令杜宇国赶快去找路强,问清楚他到底想要怎么样。

第10集

路桐在为该不该使用这笔不义之财而纠结。紧要关头,理智占据了上风。路桐带着钱离开医院的交费处,却阴差阳错的撞到了杜宇国。

第11集

之后,杜宇国对路桐谎称医院给雅丽的治疗费进行了减免,实则是他用自己的钱为雅丽交齐了费用,手术终于得以立刻实施。

第12集

锦芳一心要送小馨到国外去深造,未来成为伟大的音乐家,杜宇国反倒很喜欢晨宇这个小伙子,他觉得小馨在国内就挺好,没必要非去国外。

第13集

路桐到医药公司,想找陈锦芳换回自己的鞋,那双鞋是雅丽送给她的礼物。陈锦芳非常欣赏路桐认真细致的态度,同时她对路桐有着一种异样的感觉。

第14集

听说小馨失恋,晨宇顾不上刚刚做好的美味,匆匆前往。他竭尽所能安慰小馨,看着小馨为了华越掉眼泪,他多么希望小馨也能为自己哭泣。

第15集

这段时间来,锦芳总是因为小馨而心绪不宁,她在工作中更加苛刻。路桐把工作已经做得滴水不漏,还是要被锦芳鸡蛋里面挑骨头的训斥一番。

第16集

路桐乐得冯刚吃醋,也不解释。路桐被升为了销售员,在这一岗位上,她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帮助锦芳签下了一单大生意。锦芳对路桐的表现非常满意。

第17集

一次雅丽在小馨房间门口偷听被小馨撞见。愤怒的小馨试图拿钱收买雅丽,爱女心切的雅丽拒绝了小馨并保证以后一定为她保密。自打冯刚失业,他便迷恋上了彩票。

第18集

医药公司的几宗大订单突然莫名其妙地取消,对方宁可支付赔偿金也不购买他们公司的器械。公司里乱成了一锅粥,大家都在寻找锦芳,要她回去主持大局。

第19集

小馨上海的旅程换来的只是华越分手的短信,她痛苦不堪。路桐开导小馨,如果华越真地爱她,便会在有能力负担他们的爱情之后来找她。

第20集

雅丽一着急,便悄悄跟着他们,却在路上被车子撞到了腿。医药公司的销售经理一职空缺了出来,内部盛传该职位非路桐莫属。路桐不以为意。这天冯刚刚跑完长途回来,就到公司接路桐下班,同事们觉得冯刚配不上路桐。

第21集

石头适应不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又跟社会青年混到一起。他们合谋盗窃了冯刚上班的超市。冯刚又失业了。路桐想让他继续跑车,冯刚坚决不同意。

第22集

路桐也迎来了生日,但她的生日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雅丽和冯刚为路桐准备了她最爱吃的鸡汤面,却因为雅丽要去陈锦芳家为筹备小馨的生日而错过了看守所的探视时间。

第23集

晚上,心力交瘁的陈锦芳向杜宇国倾诉,杜宇国不能忍受陈锦芳所描述的商场手腕,两个人又吵了起来。陈锦芳想到小馨处借宿,一进门,竟看见神志不清的小馨正站在桌上跟华越激情拥吻。

第24集

杜宇国和陈锦芳商量小馨的出国事项。说到伤心之处,不禁潸然泪下。在一旁偷听的小馨明白父母的心意,她为自己惹了这么大的祸而悔恨不已。

第25集

路桐闯到陈锦芳家,告诉她自己绝不会接受她的施舍,两人从此划清界限。陈锦芳打心里还是觉得愧对路桐的,她好言好语地劝说路桐,希望她能接受现实,面对生活。

第26集

锦芳刀子嘴豆腐心,还是放心不下小馨。她有事没事都会向杜宇国打听小馨的现状。每每此时,杜宇国都会劝说锦芳,尝试让她接受华越。

第27集

眼看规定的时限就要到了,公司卖出的医疗套装远未达到指定销量。公司董经理几乎已经放弃了,但路桐没有。对于路桐来说,只要有希望,她就会尽最大的努力。

第28集

雅丽去工厂探望石头,正碰见跟石头一起盗窃小超市的社会青年要拉石头入伙,他们这次瞄上了石头上班的工厂。石头不参加,他们便威胁、殴打石头。

第29集

雅丽挂念小馨,煲了汤去看她。面前的小馨已经完全不是以往的大小姐模样,雅丽也不知这样是喜是忧。雅丽为小馨讲述自己和路桐的故事,小馨深受感动,同意回家看看锦芳。

第30集

专利权的案子逐渐平息,陈锦芳当初的合伙人跳了出来,想跟陈锦芳继续合作挣取不义之财。陈锦芳不愿再冒风险,任凭来人如何撺掇都无济于事。

第31集

小馨在医院里苏醒过来,但是她好像遗忘了关于华越的所有记忆。因为一段时间经常流鼻血,小馨误以为自己住院是为了治疗上火。医生对小馨的病状解释为一种人类大脑逃避残酷记忆的选择性失忆行为。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康复,学术界没有定论。

第32集

晨宇徘徊在华越家附近,等待着路秱的好消息。 晨宇从路桐处得知华越一家的情况,深感愧疚。他不顾路桐和同事的极力劝阻,来到华越亲人面前,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歉意。华越的亲朋悲愤难奈,不但抢回乐谱,还动手殴打了晨宇。路桐在掩护晨宇的时候也受了伤。

帮助他人自杀是犯罪吗?

是。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其中也包括:

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一个帮助他人实施“安乐死”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

冯刚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一审刑事判决摘要)

被告人冯刚,男,1978年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小学文化,住山东省武城县。2014年10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6日被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14年9月,被害人刘爱美(1934年12月24日出生)不慎摔伤,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瘫痪在床且非常疼痛,遂产生轻生念头,多次向照料其的孙女纪红娥、孙女女婿冯刚夫妇索要安眠药欲自杀。

2014年10月3日,刘爱美又向冯刚夫妇索要安眠药,冯刚在明知刘爱美欲自杀且过量安眠药物会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将一瓶阿普唑仑安眠药交给刘爱美服用,直至2014年10月7日冯刚迫于其他亲属的压力对刘爱美进行救治,次日刘爱美因救治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爱美系阿普唑仑中毒合并肺部感染死亡。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法院对以上案件事实经审理后查明确认。法院另查明,被害人刘爱美的亲属对被告人冯刚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对冯刚依法判处。冯刚没有提出辩护理由,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刚对于他人要求自杀的行为提供帮助,且在自杀行为施行后未履行抢救义务,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

同时,被告人冯刚的行为基于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非常痛苦且无有效治疗手段等前提下,其主要目的是帮助被害人完成解脱痛苦,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都较他种杀人行为明显为轻。根据刑法理论,被害人的同意是阻却或减少可归责性的重要事由。

但我国普遍伦理、社会舆论与立法实践,尚不认可安乐死行为的合法性。故被告人行为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被告人冯刚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是间接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中情节较轻的情况。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祖孙关系,其故意杀人的行为系应被害人的主动要求,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其他家属对被告人冯刚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冯刚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处其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被告人冯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扩展资料

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5]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杀人罪

《刑警博客》里冯刚冯强两兄弟的扮演者是谁?

冯刚:肖仑

冯强:袁 东

我眼神好看了不下30遍才看出来

关于冯刚和冯刚毅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08-08 1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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